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排水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权属单位按规定向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征管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