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应当由各级政府保障的部分,纳入政府城建计划。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拨付。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