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废止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处置措施,向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卫生、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