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