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