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