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刊登、播发、张贴虚假招用人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