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国(境)外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人员或者用人单位招用国(境)外人员,或者国(境)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择业求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