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