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Chapter 8 法律责任Article 69In force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