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师资力量,吸引和鼓励城镇教师到乡(镇)寄宿制学校任教或兼课,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

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职称,应具有在乡(镇)寄宿制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