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师资力量,吸引和鼓励城镇教师到乡(镇)寄宿制学校任教或兼课,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职称,应具有在乡(镇)寄宿制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