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九年一贯制。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