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二十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