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用人员第十九条已废止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