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未知(-1)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线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以及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的车辆营运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