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