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未知(-1)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提交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准予延续或者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