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六条未知(-1)经营者应当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在规定的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警示标志、服务和投诉电话号码、票价;(三)按规定设置线路编码牌、电子读卡机;(四)有老、幼、病、残、孕等专用座位;(五)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车厢内配备装盛垃圾的器皿。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