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七条未知(-1)经营者应当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养护,定期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保证其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持各种设施干净整洁、完整无损,各种营运标志明晰醒目,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