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环保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