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对在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