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条已修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