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按照本宗教的习惯,在自己的住所进行主要由家庭信教成员参加的正常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