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环保、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