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