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