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