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六条有效娱乐场所、旅馆、会所、洗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在本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