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帮助其戒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