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八十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