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体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小区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应当无害化利用。确需排放的,经处理后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