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体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禁止采用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禁止在三峡水库一百七十五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