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