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摆放花圈者,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拆除,并没收其物品。(二)对办丧事使用、摆设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变相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有扰民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