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公

安部门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摆放花圈者,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其拆除,并没收其物品。

(二)对办丧事使用、摆设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变相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有扰民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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