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上岗执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