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鼓励人才引进,鼓励人才向特区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部门流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