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四条已废止人才应聘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