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应聘第十三条已废止人才求职应聘,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会、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