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招聘人才第十二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在人才原来身份、职务、单位所有制性质以及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限制应聘人员。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