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发包方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