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市场主体第六条已废止下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建筑业企业;(四)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