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