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