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增加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对施工许可、质量合格认定和造价争议审定的申请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结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