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增加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对施工许可、质量合格认定和造价争议审定的申请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结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