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承、发包双方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价款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审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