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承包设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概算。承包施工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应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