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按规定必须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等资料,发包方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