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监理单位受发包方委托对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承担自己或所属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