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委托中介服务,委托方与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使用或参照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中介服务组织不得转让所接受的中介业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