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第十六条已修改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有计划地推荐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辅导,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